主旨:市府教育局函轉教育部關於大陸委員會函請協助宣導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一案。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22A號函轉陸委會114年2月11日陸法字第1140400131號函辦理。